医学检验学院实验耗材集采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4-05-15 点击数:

医学检验学院实验耗材集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实验耗材管理,有效做好教学实验耗材集中采购(下文简称“集采”)的相关工作,参照《齐鲁医药学院采购业务流程实施细则》(鲁医资字〔20242号)、《齐鲁医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鲁医资字〔2024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实验耗材是指每学期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品和材料。包括实验所需的试剂药剂类、医用器材器械类、医用标本类、动物类、百货类、化学药品类等。

第二章 制定实验耗材采购计划

第三条 采购计划的编制。由教科研办公室根据学校下发的实验耗材集采计划的通知节点、并结合学院编制的《年度招标采购计划》来统一部署。

一、各教研室主任根据新学期实验教学任务,以课程为单位统一安排相应的课程负责人来进行编制,课程负责人需结合每个实验项目的教学组织与实施情况、新学期的学生人数来认真负责的编制新学期将开设的各实验实训项目所需要使用的实验耗材申购计划,保证计划编制的准确、详实、全面、合理,上报后不得随意调整。各门课程的实验耗材申购计划以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统一上交实验中心。

二、实验中心结合各门课程以往的实验准备、耗材消耗情况、库存剩余情况再次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教科研办公室。

实验耗材采购计划填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明细表中的“耗材 ”,泛指用于所属实验项目的、在本学期实验中一次或分次消耗的材料。

(二)低值品(单价在 1000 元以下,可以多学期使用的器材)不在此表填报范围,应列入仪器设备计划申报。

(三)采购计划表中“性能参数 ”等内容是满足教学需要及投标商报价的关键指标,必须准确填写。

第四条 采购计划的论证。由教科研办公室牵头组织,结合学院的实验教学安排和管理工作需求,据实进行采购计划的全面性、合理性、化学药品的安全性论证。实验耗材的采购计划清单内容一般包括:耗材名称、参数、规格、单位、数量、预算单价、预算总价、参考厂商(不少于3个)、使用年级专业、对应课程、分类备注、到货时间等,每项耗材的填写要规范,不得设置单一指向性和排他性要求。

第五条 采购计划的审批、提报。采购计划由学院论证通过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处,按照集团集采有关规定进行集采招标。

第三章 实验耗材的接收、验收和报销

第六条 实验耗材的接收。实验耗材的采购计划在集采招标合同签订后,实验中心根据学校资产处的通知来联系供货商进行耗材供应。通常情况下,整个学期的实验耗材量较大,实验中心人员可根据实验课程安排积极主动与供应商联系,要求供应商尽快供应急需的实验耗材,以免耽误实验教学进度。实验中心人员在接收耗材时,需严格核对每项实验物品的规格型号、参数、数量、质量等,如发现与合同不一致的问题等,应及时与供应商反馈,并上报给学校资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解决。每接收一样物品,均需做好记录,并由实验中心接收人员和供应商双方签字。

第七条 实验耗材的验收。在整个学期的实验耗材按照合同供应结束之后,在实验耗材试用期、观察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方可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对实验耗材进行验收。

第八条 实验耗材的报销。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学院配合,在相关部门牵头,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

第九条 在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课程调整、临时活动等特殊原因,急需增购耗材的,可以通过零星物资购买的相关细则,单独申报实验耗材需求计划。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学检验学院

2024320


 Copyright© 齐鲁医药学院—医学检验学院  0533-2829427

开发维护:齐鲁医药学院信息中心  鲁ICP备0907171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