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学院实验耗材日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实验耗材的统一管理。实验耗材由实验中心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实验中心坚持“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合理调配、有限储存、节约使用”的原则,安排专门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耗材的分类存储管理、实验准备、使用规范的监督与执行。
第二条 实验耗材的准备。实验耗材主要服务于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耗材的准备由专门的实验员严格按照实验项目申请单来进行。实验课程负责人需填写实验项目申请单,并由教研室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于实验教学计划执行前,至少提前一周,提交实验中心。
第三条 实验耗材的使用。实验中心建立《实验耗材出入库台账》,由实验技术人员做好登记,并做到记录及时、准确、账物相符。
第四条 实验耗材如有部门调配、借用情况,须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同意,相关人员办理调配、借用手续,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如有损坏应书面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对无故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五条 每个学期末,实验中心要对实验耗材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出现盈余或短缺情况,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稀缺和贵重物品,应该集中妥善保管,经常查对。根据消耗情况修订消耗定额,作为实验耗材申购、使用、核算的依据。最后将检查情况上报给学院相关负责人。
第六条 实验中心主任、学院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仓库耗材发放和保管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 实验技术人员要对自己所保管的实验耗材安全完整负责, 耗材摆放整齐、有序、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和防蚁工作。
第八条 实验技术人员应该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品的性质、 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
防器材。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医学检验学院
2024年3月20日